北京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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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东方消防人才的摇篮

专注消防培训17年,消防培训行业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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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业

    (一)项目说明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用收取保费的方法来分摊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实现经济补偿的目的,分为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两项功能,对社会经济起着重要的风险调节作用。此类场所人员办理业务人员集中,电子设备多,用电负荷大,人员密集,数据重要,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严格,保卫责任重大。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保险系统消防安全培训方案


    (二)培训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此类场所各级人员要定期参加消防知识培训。

    (三)培训对象
    根据岗位工作职责,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以下五类开展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
    3、电工、工程维修人员;
    4、保安人员、微型消防站人员;
    5、各岗位员工。

    (四)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学习,使各岗位人员更加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懂得保险公司的火灾危险性和各自岗位的防火措施,会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保险系统消防安全培训方案

    (五)培训内容

        立足企业培训需求,依据法定培训内容,结合课程构成体系,量身定制培训课程,具体培训细节请与清大东方校区负责人沟通。

    (六)培训教材
        此类场所人员所用培训教材,为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以及经由公安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要求编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培训》、《消防安全基础教程》、《保安员消防安全培训教程》和《微型消防站培训》等专业教材。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特殊需求,还可专编补充教材高质量开展专题培训。

    (七)培训师资
        授课人员为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中高级消防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理论、实践经验的高级讲师、专职讲师。

    (八)课程安排
        保险公司消防安全培训由理论专题授课、现场模拟教学、实操培训演练等部分组成。培训期间将采取“随堂考”与“结业考”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检验培训效果。

    (九)培训要求
    1、参训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周密组织参训人员,合理调配工作时间,确保培训到位率。
    2、培训学校要合理制定培训方案,优化课程设置,调配授课讲师,确保培训效果。
    3、授课讲师要提前调研,了解培训单位和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备课,确保授课效果。
    4、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切实做到学有所获,真正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水平。

    (十)培训流程
    1、深入现场调研;
    2、提出培训方案;
    3、确定培训事项(时间、地点、内容、要求);
    4、实施培训项目;
    5、评估培训效果;
    6、形成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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